這事情蠻重大的,畢竟不少朋友有使用

雖說我沒有使用

只是想退什麼就要打官司,造成民眾的麻煩,那其他兩間微軟、蘋果配合個屁!

引自--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5&f_SUB_ID=3764&f_ART_ID=438688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權衡考量消費者最大利益下,台北市政府決定對Google案判決不提上訴,盼此爭議案件儘速確定。

法務局說,此案緣於市府和Google間對Android付費App依消費者保護法是否應提供7日猶豫期而發生爭議,台北市政府認為Android平台僅提供15分鐘退費期間,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故依法函請Google限期改善,因Google接獲函文後拒不改善,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務局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爭議判決撤銷原處分,但在判決內明確指出Google的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提供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約權,違反的約款依消保法屬無效,故政府無命修改條款的必要。

法務局表示,法院判決再次肯認依現行消保法規定,Google所提供的交易應提供7日猶豫期。

此外,因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只能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故北市府無須介入,法務局對此認定則表示遺憾與尊重。

法務局就權限部分,函詢行政院消保處,經確認這類交易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考量全案已有明確管轄機關,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可獲確保,且法院對消保法第19條的解釋與北市府立場一致,為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此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務局表示,北市府尊重判決結果不再上訴,也希望Google能夠尊重法院判決意見,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以消費者權益為重,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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