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翻到,就轉上來哩

但會有人看到我這篇就去標嗎?XD 不可能

 

刊登日期:2013.02.05
截止日期:2013.02.18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2016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歷史建築林園港埔黃家(江夏派)古厝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案
參、索取投標文件:
一、親自領取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寄領標方式:
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將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壹佰元匯入高雄銀行公庫部102-1-03-06345-8帳號(戶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匯款收據連同回郵面值新台幣肆拾貳元之郵票一併寄送;領標信封請書寫本局政風室收(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2年2月18日17時)電子傳送、寄達或親自送達網址:http://web.pcc.gov.tw/或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技術顧問公司
陸、履約期限:(另詳見契約書第七條)
(1)乙方應於簽約後90日曆天內提出「現況分析暨修復方案報告書」(完成契約第二條第一項前三款工作內容,及第四、五款之基本設計書圖等事項)10份送甲方依文資法規定進行審查,並出席簡報,乙方應依審查意見修正並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提送甲方核定。
(2)乙方應於「現況分析暨修復方案報告書」審查通過後90日曆天內提出「設計書圖」(完成契約第二條第一項全部工作內容)10份送甲方依文資法規定進行審查,並出席簡報,乙方應依審查意見修正並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完成,提送甲方核定。
(3)乙方應於「設計書圖」審查通過後14日曆天內提送本契約書第二條第三項第五款之工程招標資料(含設計書圖、空白標單及施工說明書等書面資料乙式5份及電子檔案1份)予甲方辦理驗收。
柒、開標日期及地點:
102年2月19日(星期二)10時在本局開標室審查資格;102年2月21日(星期四)10時在本局第一會議室辦理評審。
捌、[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7-3239、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電話:07-228-8859)

 

http://www.khcc.gov.tw/home02.aspx?ID=$5113&IDK=2&EXEC=D&DATA=29858&AP=$5113_HISTORY-0<--來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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