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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錯?
問題是標題怪怪的,散戶的定義是!?
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證所稅取消收盤指數8500點課徵門檻,散戶免徵。
民國104年後售出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大戶,採設算課稅為主、核實課稅為輔;選設算所得為差額課稅,超過10億元部分,依千分之5計算,課徵稅率20%證所稅;選核實課稅可盈虧互抵,稅率15%。修法後,實施時效回溯到今年1月1日。
IPO(初次上市、上櫃股票)部分,維持出售10張以上核實課徵不變。
引自--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30625/3/3v2l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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