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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今年首度與美國佛蒙特工作室中心(Vermont Studio Center)合作,將由文化部贊助2名台灣作家赴美參與該中心4周之駐村計畫,希望透過駐村之交流與分享,讓其他參與駐村之作家認識台灣文學,並且開創作家另一層次之創作領域並增進能見度。

2013年駐村計畫的時間為9月29日至10月25日或10月27日至11月22日,地點在佛蒙特州的Johnson市。駐村期間,參與者有獨立之工作時間與空間,並可參加中心所舉辦之活動,如讀書會或相關文化活動,另亦可與其他駐村者交流互動,分享、交換與體驗各種文化作品與理念。獲選之作家參加駐村計畫,所需之駐村費、駐村期間健康保險費及台北至佛蒙特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均由文化部負擔。

佛蒙特工作室中心創辦於1984年,至今已有來自美國與104個國家約14,000位視覺藝術家與作家前往駐村,每月約50位。該中心為美國最大駐村點,位於佛蒙特州Gihon河畔,提供32棟歷史建物作為駐村場地,優質環境讓駐村者得以深化創作與進行交流。本次首度甄選詩、小說或非小說(poetry, fiction, or creative non-fiction)類之台灣作家2名參與駐村,機會非常難得,歡迎有興趣之作家踴躍申請。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7月28日截止,申請簡章與相關表格,詳見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或台北文化中心網站www.tpecc.org

請按此下載申請簡章與相關表格

新聞聯絡人 :文化部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 楊婷媜 電話:(212)6976188 ext.3,email: tcyang@tpecc.org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文化中心甄選作家

參與2013年美國佛蒙特工作室中心駐村計畫簡章

日期:2013617

一、   主旨: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與美國佛蒙特工作室中心(Vermont Studio Center)合作,公開徵選並評選出台灣作家參與2013年該中心駐村計畫,希望透過駐村計畫之交流與分享,開創另一層次之創作領域並增進能見度。

 

二、   時間:2013929日至1025日;或1027日至1122日。

 

三、   地點:美國佛蒙特州Johnson

 

四、   內容:佛蒙特工作室中心創辦於1984年,本次特徵選台灣作家進行4周駐村,期間可有獨立之工作時間與空間,並可參加中心所舉辦之活動,如讀書會或相關文化活動,另亦可與其他駐村者交流互動,分享、交換與體驗各種文化作品與理念。

 

五、   名額與類別:詩、小說或非小說(poetry, fiction, or creative non-fiction)類之台灣作家2名。

 

六、   申請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     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     具備英語之語言溝通能力(請於「申請表」填列)。

(四)     申請者至申請截止日止,需持續文學創作3年以上,且至少曾出版發行1本個人文學專著,或有作品刊載於知名刊物(如:選集、期刊、文學雜誌等)持續2年以上。

(五)     2年內未曾獲選文化部駐村及交流計畫。

 

七、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2013728日止,以申請截止日紐約當地下午五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與資料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八、   申請資料

(一)     書面及相關資料,詳如繳交資料清單

(二)     獲獎紀錄、作品(含譯作)清冊。

(三)     近期作品中、英文稿件。

(四)     具結書。

(五)     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九、   評選方式:

(一)     初審:由本中心審查申請文件。

(二)     決審:由美國佛蒙特工作室中心選出獲選人。

(三)     決審依下列項目進行綜合考量:1. 創作作品、2. 英語文溝通能力。

 

十、   申請方式:Emailtcyang@tpecc.org,主旨申請「2013年美國佛蒙特工作室中心駐村計畫--(署名)

 

十一、     補助項目:駐村費、駐村期間健康保險費及台北至佛蒙特來回經濟艙機票費。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獲選人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成行或須中途退出,需於駐村開始日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後,由本中心視情況請備取人員遞補;違反者,本中心得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駐村相關支出經費由獲選人負擔

(二)     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簽證申請暨購買機票等事宜。

(三)     獲選人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繳交至少5,000字報告,就參與駐村過程,綜合說明參加感想、建議等,送本中心辦理核銷結案。

(四)     駐村費與駐村期間健康保險費由本中心直接付予佛蒙特工作室中心,機票費部分,請於計畫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併同成果報告,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電子機票」及登機證予本中心辦理核銷與撥款手續。

獲選人於活動期間如作出危害佛蒙特工作室中心或該計畫或本中心之行為,或被認為危害其他獲選人及職員福祉,佛蒙特工作室中心及本中心有權立即終止獲選人參與所有活動。獲選人被要求終止活動所產生之費用由獲選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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