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想罵髒話~~!!!!!!!!!!!!!!!!!!!!!!!

微軟、蘋果都給人七天鑑賞退費

G為啥就不行,15分後不能退,那以後人民想依照法律去退就要跟G打官司耶,這敗訴的真不合理

還故意損害使用者權益,打官司的期間故意關閉台灣付費下載的權利

一堆使用者權益受損還很開心的替Google打抱不平?

真的是很瞎,瞎到爆炸了

夠了,第一次看到政府替人民爭權益,人民不要的

而且已經有別的政府官司案例被律師故意引用,說政府不該主動替人民打官司

還沒定讞就快點上訴吧

台灣被微軟、蘋果看得起時,被Google看不起哩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5%BA%9C%E9%AC%A5%E8%BC%B8%E8%B0%B7%E6%AD%8C-android%E7%B3%BB%E7%B5%B1%E6%81%A2%E5%BE%A9%E4%BB%98%E8%B2%BB%E4%B8%8B%E8%BC%89-072939439--finance.html

台北市政府日前要求谷歌(Google)提供7日鑑賞期,引發谷歌不滿,下架付費軟體,官司纏訟1年多,去年底北市府敗訴,Android系統的Google play已在近日悄悄恢復付費項目。

事實上,農曆年間就有Android用戶陸續發現付費功能已經恢復,但大多數用戶在Google play近兩日更新後,才發現付費軟體已經回來了。未來民眾只要將谷歌網路帳戶設定完全,就可享受更多軟體。

Google play付費軟體在度上架,不少用戶也直呼「鬧劇終於結束」;北市與谷歌官司纏訟期間,台灣超過400萬的Android用戶無法使用付費軟體,權益受損,也使得北市府招來批評連連。

全案因北市府因應消保法的規定,自2011年7月起,要求谷歌提供7日鑑賞期,不過谷歌只願意提供15分鐘,北市府因此認定谷歌的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雙方走上法院一途,去年底北市府官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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