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侵犯過度

大家都不爽了...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E6%AD%90%E7%9B%9F%E4%BF%AE%E8%A8%82%E6%96%B0%E6%B3%95-%E8%B0%B7%E6%AD%8C%E6%81%90%E9%81%AD%E7%BD%B0%E5%8D%81%E5%84%84-163324537.html

歐洲聯盟職司司法事務的執行委員芮丁今天表示,歐盟新法規允許歐洲挑戰美國網路巨擘谷歌公司(Google),谷歌當前的隱私政策恐怕會為它帶來高達10億美元的罰金。

芮丁(Viviane Reding)表示,歐洲議會與各歐盟會員國正在敲定的新法規,將允許單一的歐盟資訊監管當局代表各成員國監管機構,對違規企業處以罰金。

 

  芮丁告訴記者:「這個單一監管機構可以對不遵守規定的企業處以全球營業額2%的罰金。」

 

  詢以何種違規會面臨2%的罰金,芮汀指名谷歌說:「谷歌的案件就明顯是個考驗案例。」

 

  歐盟正全面修訂其既有的資訊保護機制,新法預定明年上路,將允許懲處更高額的單一罰金。

 

  谷歌2012年總營收達500億美元,2%的罰金相當於10億美元。

 

  根據歐盟現行法規,只有個別國家能對違反資訊隱私法的企業課處罰金,金額在30萬至60萬歐元。

 

  芮丁表示,監管機構去年10月要求谷歌改變隱私政策,而谷歌置之不理的決定是符合受罰的明確案例。

 

Google則表示並未忽視警告,並自那時起就已著手修改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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