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蠻重要的

但是很多人不注意這點,尤其是G粉絲,Google的粉絲,其實放棄自己權利的人

是真的比較建議去對岸吧,民主自由的地方不注重自身的權利法律,判例不能開先例

簡單舉例,今天政府告廠商放毒水入水庫,官司還沒打完,結果廠商切斷南部礦泉水的供應,大家只能使用自來水

這時全台一堆人挺廠商說政府不該亂告,害我們錢太多的人買不到礦泉水喝,最後這個情勢影響判決說政府不該干預,有人喝到中毒自己去告廠商就好

不就是這樣嗎~~~

引自--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861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地方機關無權介入要求業者修改定型化契約內容,判決撤銷北市府先前對Google付費App違反消保法的處分,已有業者援引作為上訴論點,消基會認為Google官司判決結果已為未來消費糾紛種下惡例,為嚴重違反消保法的不肖企業提供推翻行政處分的有力依據。

 
Google與北市府付費App行政訴訟官司,因法院認定北市府無權要求業者修正定型化契約內容,已有其他業者援引該判例上訴企圖推翻處分,消基會指Google消保法官司已為消費爭議種下惡例。

去年12月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Google與台北市政府付費App官司,法院認為定型化契約管轄權應屬中央機關而非地方機關,撤銷北市府對Google銷售付費App未按消保法19條規定提供消費者7天猶豫期保障的行政處分,北市府衡量消費者利益後決定不再上訴,Google行政訴訟獲得最終的勝利。

但消基會認為,這次法院判決結果對國內消費糾紛產生負面影響,已有其他業者援引該案上訴,企圖推翻處分。由於案判決結果否定地方機關執法權力,未來可能使不肖業者肆無忌憚,同時限縮消保制度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功能,增加法院消費糾紛訴訟案件,為消保糾紛立下惡例。

首先援引該例的業者是「世界健身中心」,該公司在台灣共設立22個分店,因為定型化契約、行銷手法引發多起消費糾紛,新竹、新北市、北市消保官接獲民眾投訴,去年新北市政府已處罰6萬元,業者上訴遭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簡易庭判決敗訴,再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並意圖援引Google與北市府官司案例,主張地方政府消保官不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業者修改契約內容、開罰,為上訴敗訴結果翻案。

世界健身中心援引Google上訴官司案例引起台北市政府與消基會關切,北市府日前發表聲明指出,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地方機關無權介入要求業者修改定型化契約內容,但行政院體委去年6月即依照消保法17條公佈健身中心定型化恊約範本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地方主管機關依法獲得授權執法,新北市政府命世界健身中心修正契約因業者不理會已處罰6萬元,該案行政訴訟已敗訴,卻援引Google官司勝訴案例意圖規避行政調查,同時誤導消費者。

台北市政府統計,2011年收到民眾投訴該健身中心共196件,2012年也收到201件,消保官居中協調之下2年內僅成功協調成立3件,顯示業者遭投訴案件多,但協調後妥善處理的案件數卻相當少,建議消費者慎選健身中心。

消基會也表示,2009年到2013年1月為止共收到142件投訴,民眾投訴內容包括契約中規定消費者不得轉讓或退費,以及民眾在國內刷卡繳費卻被依國外刷卡收取手續費等不合理情形,消基會提醒民眾注意,並批評業者援引Google官司判例是透過司法途徑與公權力對抗的行為。

消基會支持地方政府以公權力介入消費糾紛案例,不過若將來類似案件法院採納Google官司案例認定地方機關無權介入,消基會建議消保官可對惡劣或嚴重違反消保法規定的業者,依消保法第53條規定,向法院請求停止行為,更嚴重者依第60條向主管機關、行政院消保會申請核准停業或歇業。消基會也建議加強消保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業者的罰則,就業者定型化契約不當條款內容祭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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