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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來推行這活動,喜愛美食的我一定要順便推一下哩,好玩又好吃才是重點呀!

CC CCC  

麥當勞®「發財好運包」活動條款及規則 

1. 參加資格
參與麥當勞「發財好運包」促銷活動(下稱「活動」或「本次活動」)和兌換「發財金」/「好運卡」並無年齡限制。
凡以下人士,皆不得參加本次活動和/或兌換「發財金」/「好運卡」:
(i)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活動主辦機構」)及其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或服務代理人的董事、監察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 (ii)參與制定、生產、分發本次活動材料的任何其他人; (iii) 上述任何類別人士的直屬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不論是否同住)。iv.) 所有使用企業優惠購餐之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麥當勞餐廳員工及動物園員工不會得到「發財好運包」
2. 「發財好運包」發送時間
活動於2013年1月23日凌晨00:00至2013年2月26日晚上11:59 (包括 11:59)在台灣參與本次活動的麥當勞餐廳進行發送。該等活動期間視「發財好運包」的供應而定。參與本次活動的麥當勞餐廳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任何詳情,請查閱麥當勞官方網站 www.mcdonalds.com.tw (簡稱「麥當勞網站」)。
3. 如何獲得「發財好運包」
於參與活動的麥當勞餐廳或透過歡樂送購買下列任一指定套餐均可獲得「發財好運包」一份,多買多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發財好運包」為無償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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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有義務在購買時點算清楚可獲得的「發財好運包」數量,完成交易後不補發。
指定套餐 (10:30之後供應):
 六塊或九塊麥克鷄塊套餐,
 快樂分享餐 (包括A餐、 B餐 及 C餐)
A. 20塊麥克鷄塊 + 2杯中杯冷飲
B. 6塊麥脆鷄 + 2 杯中杯冷飲
C. 9塊麥克鷄塊 + 4塊麥脆鷄 + 3杯中杯冷飲
 新年分享餐 : 9塊麥克鷄塊 + 4塊麥脆鷄 + 2份中薯 + 3杯中杯冷飲 (新年限定, 供應期間為1/23~2/26)
 快樂兒童餐、單點麥克鷄塊或購買其他套餐加購麥克鷄塊不會得到「發財好運包」。
 所有使用企業優惠購餐之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麥當勞餐廳員工餐及動物園員工餐不會得到「發財好運包」。
4.活動玩法
將「發財好運包」沿虛線撕開,「發財好運包」内含「發財金」或「好運卡」,「發財金」或「好運卡」上均印有相關優惠的圖示及描述,經麥當勞餐廳員工核對後便可於有效使用期間內兌換「發財金」或「好運卡」所示之優惠,但參加者必須遵守本次活動規則所列之優惠兌換條件。
5.「發財金」/「好運卡」兌換條件
5.1 「發財金」(全國總計9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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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財金」有效使用期間為2013年3月1日凌晨00:00至2013年4月30日晚上11:59 ( 包括 11:59),每張「發財金」限用一次,每次消費最多可使用兩張。顧客可於有效期間到任何參加本次活動的麥當勞餐廳(包括以得來速或歡樂送方式購買餐點),於點餐前(或於歡樂送付款時)向麥當勞員工出示「發財金」正本,每張「發財金」可扣抵新台幣50元消費額,麥當勞餐廳將保留已兌換「發財金」,不會發還。「發財金」為無償發行,若消費低於面額,恕不找零,任何未使用或未兌換的價值將會作廢。如未能於2013 年4 月30 日晚上11:59 或之前兌換使用「發財金」,「發財金」將作廢及失效。
5.2 「好運卡」
「好運卡」為無償發行,有效使用期間為2013年3月1日凌晨00:00至2013年4月30日晚上11:59 ( 包括 11:59),顧客可於有效期間到任何參加本次活動的麥當勞餐廳(包括以得來速方式購買餐點),於點餐前向麥當勞員工出示「好運卡」正本,並購買「好運卡」上指定產品兌換相關食品/飲品。顧客可於「好運卡」有效期間重覆使用「好運卡」以購買「好運卡」上指定產品並兌換相關食品/飲品,麥當勞餐廳不需收回。「好運卡」上的麥當勞食品僅可於該食品的供應時段內購買及兌換,產品内容、供應時段及口味以各麥當勞餐廳實際供應為準。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好運卡」不適用於歡樂送,且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好運卡」不得折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好運卡」將於2013年4月30日晚上11:59有效期滿後作廢及失效。
「好運卡」共有4款:
5.2.1 「大富大貴」(全國總計585,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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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可於有效使用期間內上午10:30後,購買任何大麥克套餐一份,就可免費獲得大麥克一個,多買多送。
5.2.2 「六六大順」(全國總計585,000份)
顧客可於有效使用期間內上午10:30後,購買任何六塊麥克鷄塊套餐一份就可免費獲得六塊麥克鷄塊一份,多買多送。
5.2.3 「吉事滿福」(全國總計900,000份)
顧客可於有效使用期間內上午10:30前,購買任何滿福香鷄堡套餐一份(包括有氧早餐及超值早餐),就可免費獲得哈姆吉事堡一個,多買多送。
5.2.4 「鴻運澎派」(全國總計840,000份)
顧客可於有效使用期間內任何時段,每購買蘋果派兩個,就可免費獲得小杯冷飲兩杯(僅限於小杯汽水或小杯檸檬茶),以雙數為購買單位,以此類推,多買多送。顧客無法補差額更換熱飲或加大.
僅有經活動主辦機構確認的正版麥當勞「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方為有效,活動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更改及決定權。「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不得銷售或轉讓,活動主辦機構對以購買方式或非透過參與本次活動的正常途徑而獲取的「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之真實及正確性一概不作擔保。
「發財金」及「好運卡」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替代品( 除非經活動主辦機構註明),亦不得轉讓、分割、出售或轉售。活動主辦機構以兌換者持有之「發財金」或「好運卡」為準,並無任何義務詢問出示「發財金」或「好運卡」的人士是否有權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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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論該人士是否為最先獲得該「發財金」或「好運卡」的人士( 在不影響活動主辦機構追究違反規則人的權利的情況下)。切勿損壞「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 任何過期、撕破、污損、毀壞、偽造、影印、複製、殘缺、難以辨識或誤印的「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均屬作廢。 遺失的「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無法補發或償還,亦無掛失服務。
6.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活動主辦機構、管理活動的代理商或任何第三方連同活動主辦機構發展或管理活動的代理商就以下各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i)任何領取/兌換「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之通知或其他通訊的中斷、滅失、截取、阻礙、遲延或損壞,(iii) 任何有關優惠的聲明、保證、條件或擔保( 除依法令活動主辦機構不可排除的保證或條件),或 (iii)參加者就兌換優惠可能須於任何時間繳納的任何稅捐、費用、收費或其他開支( 活動主辦機構已明確具體接受有關上述各項規則內的責任的情況除外),(iv) 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因參加者造成,或因參加者接收、使用或濫用可能獲得的任何優惠而引起任何形式的所有費用、傷害、損失或損壞。
7. 活動主辦機構的權利
活動主辦機構保留可隨時全權斟酌情況且無須於事前告知任何理由或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更改或修訂本規則條款之權利。任何變更將會透過麥當勞網站 www.mcdonalds.com.tw 公佈,所有參加者繼續參與活動將被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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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同意該等更改或修訂的條款。如條款及規則、簡介、聲明等內容出現歧義,均以麥當勞網站公佈之內容為準。
活動主辦機構及其管理活動或任何第三方連同活動主辦機構發展或管理本次活動的代理商,對製作或傳達條款及規則的陳述或任何宣傳材料中出現有關本次活動的錯誤及遺漏,不需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銷售點宣傳品、電視、廣播、網路或印刷廣告)。
活動主辦機構有權於(i)有關人士可能已喪失資格的情況下,延長任何時限或豁免任何規則( 活動主辦機構無須於日後就該參加者或任何其他人士進一步放寬資格限制條件) (ii)出現其控制範圍外的突發情況時,隨時終止或暫停活動 (iii) 以相等或更高價值的產品替換任何優惠。 活動主辦機構就行使或解釋有關該等規則的任何權利或裁量權有最終決定權。
8. 不可抗力/ 印刷及生產錯誤
如果活動主辦機構及其管理活動或任何第三方連同活動主辦機構發展或管理活動的代理商,因有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即超出其能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而無法繼續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意外損害、火災、洪災、自然或人為或公共衛生疫情、地震、爆炸、勞動爭議或罷工、公敵行為、或設備故障、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威脅或行動、戰爭(宣戰或未宣戰) 或任何政府主管機關法律、或法規、任何法院或司法管轄區法令、或其他不在活動主辦機構合理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均稱為「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因需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範限制,活動主辦機構有權修改、暫停、延長或終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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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主管機關許可,活動主辦機構亦可保留權利,於無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全面或部分終止活動,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暫停或延長活動。如果活動主辦機構全權衡酌情況認為「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的印刷或其他錯誤會損壞或嚴重破壞活動的正常進行、公正及/或可行性,則活動主辦機構可將全部或一部「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宣告作廢或無效。
9. 隱私政策
在管理本次活動中,活動主辦機構及其管理活動或任何第三方連同活動主辦機構發展或管理活動的代理商,可能會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若非事先獲得參加者的同意,(i)除須用作管理及分析該活動及根據本規則所載用於公開的目的外,活動主辦機構不會蒐集非必要的參加者個人資料,(ii)活動主辦機構僅會於上述用途使用個人資料,可能包括將個人資料轉發至其關係企業,以及 (iii) 除非獲台灣法律允許,否則活動主辦機構不會於台灣以外的地區轉發個人資料。參加者得就其個人資料對活動主辦機構以書面方式行使下列權利,(i)查詢或請求閱覽,(ii)請求製給複製本,(iii)請求補充或更正,(iv)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v)請求刪除。
10. 宣傳免責
參加者同意,活動主辦機構、其母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子公司及代理人,以及其任何繼受人及受讓人(但無責任)在無需作出補償的情況下,使用參加者姓名、語音及肖像,以及參加者為廣告、市場推廣、宣傳及推廣目的而就該活動或活動主辦機構的其他推廣活動在任何及所有媒體(現時已知或隨後計劃)作出或參與作出的任何與活動主辦機構或活動相關的永久及廣泛聲明,而且參加者免除活動主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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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因該等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就侵犯隱私、觸犯本人的肖像權及名譽權(包括侮辱及誹謗) 而提出的所有爭議行為。
11. 一般情況
儘管有關本次活動任何廣告或活動資料的所有說明、規則及條件構成本規則的一部分,但如果發生衝突,本規則將會取代所有上述說明、規則及條件。上揭界定的詞彙應與上述其他說明、規則及條件具有相同涵義(如文意許可)。
如果活動主辦機構根據其於任何特定時間持有的證據確定參加者違反本規則,則其可全權衡酌情況認定該參加者不符合資格參與本次活動及任何其他活動或享受活動優惠,而該參加者的任何參與、申請及要求應不予理會且對麥當勞餐廳無效。
參與本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撕開「發財好運包」),即表示參加者及/或其父母/合法監護人同意遵守本規則,活動主辦機構就活動作出的決定及以下許可條款並受其約束:
本活動參加者了解及同意 (i)活動主辦機構保留「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及任何時段全部活動宣傳的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下稱「有關財產」);(ii)活動主辦機構僅授權活動參加者根據有關規則適當參與本次活動而使用有關財產的許可;(iii)任何銷售、提呈出售、贈予或與任何「發財好運包」/「發財金」/「好運卡」有關的其他交易,以及就任何目的使用任何活動廣告或當中特徵或參加者違反有關規則的任何行為一概不被視為正當參與本次活動;(iv)參加者不得轉讓該許可或其下的任何利益;(v)將有關財產用作任何未被允許的用途或不遵守該許可的任何條文,否則該許可將自動終止(無需任何通知),並構成對活動主辦機構智慧財產權不可補救的侵犯,活動主辦機構有權根據適用法律請求賠償,及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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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許可終止或到期後,參加者不會試圖再次兌換且不會將有關財產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活動主辦機構及其管理活動或任何第三方連同活動主辦機構發展或管理活動的代理商就解釋本規則,或行使有關本規則的任何權利或衡酌情況權有最終決定權,而參加者及/或其父母/合法監護人共同及各自承諾不於任何法院質疑本規則任何內容。
本規則須受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的規範,並須據此解釋。本規則(在相關範圍內) 所賦予的權利為管理活動的活動主辦機構代理商的利益。
© 2013 McDONALD’S
活動主辦機構: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林森南路一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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